□記者計思佳通訊員劉曉東
  本報訊3月12日AⅡ07版以《說是買手機實則買假幣》為題報道了以買手機為名,花20000多元通過網絡買假幣,卻只收到兩張光盤,發現上當的小王到公安機關報案,結果自投羅網一事。近日,案件有了新進展,小王被新安縣法院以購買假幣罪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2013年9月初,小王在網上看到網友出售假幣的信息,便在網上與網友侯某商談購買假幣的事,二人約定小王先給侯某打現金100元,侯某給小王郵寄假幣樣本。小王收到100元樣幣後,用驗鈔機沒識別出來,這讓小王欣喜若狂。
  侯某說20000元可買假幣35000元,還要另加500元好處費,要求小王先打訂金2000元。2013年9月2日侯某接到小王匯出2000元訂金,2013年9月8日侯某將兩盤光碟代替35000元假幣郵寄給小王,並將貨號發給他。小王看到貨已經發出,就將餘款18500元匯給侯某,後小王接到光盤後才發現自己上當,但已聯繫不上侯某。
  小王謊稱在網上向侯某買了幾部高仿手機,但侯某隻給他寄了幾張光盤,到公安機關報案。辦案民警調查後,發現小王其實是向侯某購買假幣,最終小王還是自投羅網。後據侯某交待,給小王郵寄的100元假幣樣幣其實是真幣,小王匯給他的2萬多元錢已被他揮霍一空。因這2萬多元錢是小王為實施犯罪匯給侯某的,警方不可能幫王某討回。
  小王被檢察機關起訴後,新安縣法院近日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被告人小王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購買,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購買假幣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最終,新安縣法院以購買假幣罪判處小王拘役兩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線索提供:許光  (原標題:被騙兩萬餘元沒追回反被罰了兩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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