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判決書就有拿到工錢的希望了。”1月23日,農民工代表羅治平說。
  2014年1月13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112名農民工討薪案作出終審判決:被告工程發包方、承包方和包工頭周忠誠在判決生效十日內支付原告勞務費。1月22日,羅治平等人拿到了判決結果。
  “工人們拿到錢已經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了。”農民工的代理律師、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時福茂說。
  112人被欠薪400多萬元
  羅治平等112人於2011年5月至2012年9月受雇於“包工頭”周忠誠,在河北省廊坊市“曉廊坊”商品房項目工地打工。工人們大多來自四川、河南與湖北等地,其中不少人與周忠誠是老鄉。“他懂工程,我們都相信他,好多人就沒和他簽合同。”羅治平說。
  據瞭解,“曉廊坊”樓盤的開發商是榮盛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盛公司)。榮盛公司將建築施工工程承包給了河北中瑞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瑞公司)。中瑞公司又將該項目11、12、13號樓的主體結構擴大勞務部分分包給周忠誠。
  在周忠誠與中瑞公司簽訂的《建築工程施工內部勞務分包協議》中,有關勞務報酬的部分規定:“每月按工程進度月完成量撥付70%。”然而,實際情況是,榮盛公司無法按時支付中瑞公司工程款,中瑞公司也就無法支付施工隊勞動報酬,工人們就無法按月拿到工錢,據時福茂介紹,整個2011年,中瑞公司只向施工隊支付了24萬元,周忠誠在給每名工人發了1000元工資後,就再也沒有發放其餘的錢。身為技術人員的羅治平被欠了近23萬元,“多則幾千上萬,最少的也被欠了500元,大家總共400多萬元工錢,就一直被拖欠到2012年工程竣工。”
  據時福茂律師介紹,2011年8月,周忠誠與中瑞公司又簽署了“擴大勞務分包合同”。其中規定:三棟樓主體結構在2013年1月15日全面完成,每平方米按315元結算。如果逾期完成,則每平方米按280元結算。由於後期工程里中瑞公司方面無法按時供應原材料,導致工程隊在2011年下半年停工數月,無法如期完工。中瑞公司最後不但要扣除一些款項,還堅持以每平方米280元結算。“雙方對勞務報酬的算法不同,極大地影響了工程款的支付。”時福茂說。
  在信訪辦住了一周,被認定“惡意討薪”
  其間,工人們曾到河北省廊坊市勞動局、廊坊市清欠辦和廊坊市信訪辦等部門反映問題,並向河北新聞網《陽光理政》欄目投訴,但部門間的相互推諉卻讓工人們的討薪之路充滿艱辛。
  “信訪辦說找勞動局,勞動局說去找公安局,我們的工人去過公安局好幾次也沒用。想到市政府找市長,又不讓我們見。”羅治平說,當時正值2012年隆冬,由於缺少路費,工人們只能徒步往來於幾個部門之間。“走了好遠的路,就問我們有沒有用工合同,一句話就給我們打發了。”
  對此,時福茂表示,工人們手中的欠條以及包工頭記錄的工作考勤表都可以作為認定勞動關係的依據,“僅憑工人未簽訂勞動合同,就不認定勞動關係,實際上是有關部門敷衍推諉的行為。”
  “最後,我們十幾個工人拿著鋪蓋捲到信訪辦裡邊住了一個星期。”羅治平說,情緒激動的工人們堵到了信訪辦門口,“廊坊市信訪辦把法院、公安局、勞動局等三四個單位的人都組織到一起,還是沒解決問題,最後就不了了之了,弄得我們非常無奈。”
  中國青年報記者看到一份當時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曉廊坊”工程拖欠工人工資情況的反饋,其中寫明,“周忠誠數次組織農民工上訪,以討薪為由,給政府施壓,討要材料費和租賃費”,通過向發包方核實,反饋認為“按照雙方的合同約定人工費計算合計為840萬元,工人工資發放表總計為843萬元,按合同工人工資已經超發”,“圍堵政府部門,以討薪為由,討要材料費和租賃費,屬惡意討薪行為”。
  “這實際上就是算法上的爭議而導致反饋中所謂的超發工資。”面對這份政府反饋,時福茂認為,河北省住建廳沒有經過認真調查,聽信了發包方的一面之詞,“他們沒有聽到農民工的聲音,就隨便定性為惡意討薪,是一種敷衍和推諉”。
  “其實這個事情挺簡單的,中瑞公司把錢付給周忠誠,周忠誠把錢付給我們。我們活兒幹完了,你說質量哪有毛病,扣完錢之後把工錢給我們。中瑞公司故意拖我們,材料不到位,我們怎麼幹活兒呢?本來一兩個月可以幹完的,最後拖了半年多。”
  幹活兒拿錢,這在羅治平等112名工人眼中再簡單不過的道理,被定性為“惡意討薪”,一下讓他們的討薪陷入僵局。
  “應該帶著對農民工的感情來工作”
  2012年年底,經四川省巴中市駐京辦介紹,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代理了此案。
  “這兩年我們還沒有受理過上百人的討薪案件,在北京超過五十人都是很少的。政府先定性為惡意討薪,我們把這個骨頭啃下來,翻案是非常困難的。”時福茂說,人數眾多,政府首先定性“惡意討薪”決定了這個案子很特殊。
  隨著案情的發展,時福茂又發現,在建委備案的是榮盛公司將工程承包給了四川和保定的公司,實際上的承包方是中瑞公司,“陰陽合同為政府部門和律師查清事實設置了障礙。”時福茂說。
  “當時已經是年底了,還有36人滯留在工地沒錢回家,他們就用方便面調料煮白菜,打算熬過一個春節。”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介紹說。
  2013年1月22日,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立案,6月28日做出一審判決,周忠誠和中瑞公司就勞務費承擔連帶責任,榮盛公司在拖欠的工程款範圍內承擔責任。中瑞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2014年1月13日,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三名被告當在判決生效十日內支付原告勞務費。
  “從農民工討薪角度看,通過勞動監察,通過行政手段幫助農民工討回欠薪,這是個低成本高效率的手段。”佟麗華認為,在面對農民工討薪時,建委、信訪辦及其他有關部門要有服務意識,“這個案子中,農民工找了多個政府部門,最後卻被定性為惡意討薪,等到我們接手的時候,農民工情緒已經很激動了。有關部門是推是拖,還是真正幫助農民工討回工錢,官員的服務意識是有問題的。”
  “應該帶著對農民工的感情來工作,如果都不負責任地相互推脫,動輒就說這事不歸我管,這屬於惡意討薪,最後可能導致矛盾激化,出現惡性案件,或者群體性事件。”佟麗華說。
  “有的農民工一聽說打官司可能要一兩年,就放棄了訴訟,寧可去堵政府。司法部門要便利農民工依法維權。”佟麗華認為,司法部門要暢通農民工依法維權的路徑,“我們在普法時,呼籲農民工依法維權,但當法律途徑非常困難複雜,農民工發現這條路走不通,就有可能引發更嚴重的問題。”
  對於屢禁不絕的欠薪案件,佟麗華認為層層轉包是罪魁禍首,“導致欠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建築領域的層層轉包,層層轉包導致腐敗,大包中包小包層層扒皮。層層轉包導致工程質量下降,工程款在轉包中變少了,最後就反映在工程質量上。”佟麗華說,“要打破層層轉包,這是治本之策。”
  “另外,凡是涉及欠薪的幾乎都不能按月支付,國家明確規定工資要按月支付,如果不按月支付工資,工人們就停工,會極大地遏制欠薪行為。”佟麗華認為,現在許多工地採取年底統一結算的辦法,容易導致欠薪現象的發生。“無論是勞動管理部門還是勞動監察部門都應該嚴格檢查工資是否是按月支付。”
  對於本案暴露出的農民工不與用工方簽署勞動合同的問題,佟麗華認為,政府部門應該嚴格檢查是否用工方與農民工簽署了勞動合同,尤其是在備案的時候,要形成有效的審查機制。“這個案子有備案,但卻是陰陽合同,政府部門還要加強審查力度。”佟麗華說。  (原標題:112名農民工的艱難討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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